朝阳区财政局理事单位经纪人协会会员单位

售后服务政策



1.1 保修品定义
1.1.1 保修品
凡属在大连网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渠道购买的在保修期之内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网月科技将负责给予有限保修。
1.1.2 保修期
产品的保修期以用户所购买的产品发票上的日期为起始日期。
1.2 标准保修服务
1.2.1 标准保修期限
产品的标准保修期因形态和定位的不同存在差异,详情请参照下表:


产品类型 服务政策 产品系列 服务方式
路由器产品 三个月包换,一年保换,三年保修 NS、R8、R9系列,ME系列 用户、代理商送修
交换机产品 三个月包换,一年保换,三年保修 MS系列 用户、代理商送修
无线产品 三个月保换,一年保修,有偿保修 MP、NP系列,MC、NC系列 用户、代理商送修
配件产品 三个月保换,一年保修 配件 用户、代理商送修
 
1.2.2 包换、保换、保修释义
1、产品包换:
自用户购买产品的日期算起,相关期限内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或性能问题,经网月科技维修检测人员确认故障,用户执产品购买发票,可将故障品更换为新品;
2、产品保换:
自用户购买产品的日期算起,相关期限内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或性能问题,经网月科技维修检测人员确认故障,用户执产品购买发票,可享受免费维修服务,如产品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出产品价格的一半则可免费更换为良品;
3、产品保修:
自用户购买产品的日期算起,相关期限内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或性能问题,经网月科技维修检测人员确认故障,如符合产品免费保修标准,用户执产品购买发票,可享受有限免费保修服务;如不符合产品免费保修标准,可享受有偿保修服务,即在产品维修过程中,因产品维修的必须性而产生费用,则用户需支付此笔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详见“网月科技2015年产品配件更换明细”;


1.2.3 维修服务要求
申请产品维修服务的用户需按“网月科技产品维修服务流程”经网月科技维修工程师检测产品性能故障后,方能予以维修。对于申请更换为新品、良品的产品需满足如下要求:
a.包装完好;
b.配件齐全。
如包装和配件有损坏、丢失则按照“网月科技2015年产品配件更换明细”中的价格收取费用。
1.2.4 软件服务
网月科技在产品保修期内为代理商免费提供产品软件服务,您可以从网月科技官方网站(www.netmoon.cn)免费下载最新的固件升级程序。
1.2.5 保外需求
若对所选购的产品有超出标准保修外的需求,请在购买产品时与网月科技产品负责人协商,另行订立产品延保、续保服务。
1.2.6 特别说明
维修更换下来的备件归网月科技所有;
1)单独购买的产品配件享有自己的保修;
2)用户购买产品后,网月科技不保证用户可以获得相同型号、性能产品的非保修服务;如遇用户购买的产品停产,且原产品在包换、保换期内用户要求更换为替代产品的新品、良品或在原产品的保修期内因无法修复等原因,需将原产品更换为替代产品时,将会按照对应的替代产品来执行保修政策,如原产品与替代产品存在价差,则用户需补齐两者的价差。原则上,网月科技不提供高端产品更换为低端替代产品的服务;
3)用户、代理商送修是指产品维修过程中,故障产品运送回网月科技的相关费用由用户、代理商承担,修复件或更换件运抵用户、代理商的费用则由网月科技承担,详见“第一章 1.4 维修相关费用”。
1.2.7 维修凭证
用户申请产品维修服务时,需提供产品的维修凭证。目前网月科技可用于产品维修服务的有效凭证有:产品保修卡、产品出库清单、产品购买发票。
1.3 产品维修服务流程
用户在将故障产品返回到大连网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维修部前必须先与售后技术支持、硬件维修工程师或客户经理确认过相应故障,并由相关人员报维修主管备案。故障产品经核实需要送修的,用户需填写产品《网月科技产品维修回执单》并随故障产品一同寄至网月科技指定地址,进入维修流程。《网月科技产品维修回执单》和公司相关负责人确认信息为产品售后维修之必要条件。
1.4 维修相关费用
故障产品运送回网月科技的相关费用由用户、代理商承担,修复件或更换件运抵用户、代理商的费用由网月科技承担。如网月科技检测出“故障产品”可以正常工作,或者没有《网月科技产品维修回执单》描述之情形,用户、代理商须支付所有相关运输费用。如果网月科技判定所需要修复的项目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保修条件或超出保修期,用户、代理商还须按单次维修服务的价格支付费用,包括相关运输费用。